為的只是陳一鍔 陳一鍔事件久為全城熱話,我從傳媒認識事件,再從其他渠道更深層次和多角度地了解事情底蘊,感慨良多,卻一直無動於衷。可是,當我今晚看過身邊朋友激情欠奉,而且有如蜻蜓點水般的評論後,良心不其然灼熱起來,灼熱消融冰封冷漠的神經。一切一切,為的只是一個陳一鍔,與我素未謀面的陳一鍔;為的只是希望略盡綿力,呼朋喚友,透過文字激發起各位,特別是港大同學的良心,從而促使後者用選票去「鞭撻」這個無恥之徒,伸張公義,還歷史及無辜死難者一個公道。 我朋友的評論(節錄): 「除之而後快,是一種爽快的感覺,每個人也恨不得去做。大掃除丟垃坄是一樣,失戀要打爛情人送的東西是一樣;投票殺死串咀的蘇格拉底是一樣,把不合意的港大學生會會長趕下台是一樣。不順意就把它弄走,誰也想這樣做,但理性和容人的胸襟很容易被這種痛快的感覺遮蓋,甚至比憤怒更為容易,因為這種痛快感更不為人察覺,我們有更多合理理由把它合理化。
所以,我絕不贊成死刑,因為不止要減少這種痛快的感覺對我們的影響,更要防止我們因缺少了部分證供而導致錯判;同樣,要趕人下台也要更嚴格,不應只靠全民投票,因為太易受傳媒或某些人誤導;應該要召集足夠的人去公議這件事,才能叫人被趕下台也被趕得心悅誠服。」 我的回應(為方便讀者及發文,部分略經修改): 「一)下台事件頂多是誇張,而不是誤導吧。撇除主流報章的報導不說,我想當這件事鬧得全港大甚至全城哄動時,一個稍有好奇心的港大學生又或其他市民,也會嘗試自己利用不同渠道去尋求真相,例如觀看網上論壇區的留言和Youtube等。何況如果不是陳一鍔自己多次大放厥詞,與人口實,也不會給人或傳媒機會借機渲染,大造文章吧。 二)陳一鍔既然做得會長,代表的就是有九十多年歷史的香港大學學生會和今年的一萬多位會員。同學對他有寄望之餘,他亦須要傳承學生會(部分)的立場或價值觀。情況有如新(連)任工聯會主席的鄭耀棠怎也不能突然走出來,公然反對共產黨一黨專政吧。平反六四是個大是大非的問題,人命尤關,無需討論,也是港大學生會的「重要立場」,有關動議清楚記載於會章之內,所以陳會長既然連這點基本常識也搞不清楚,加上多次出這不遜,實在沒有理由再厚顏戀棧下去,令學生會、港大學生以至港大繼續受辱。說遠一點,殺人屠城,其實還需要「理性討論」、「多角度思考」嗎?我請求不認識或者選擇不面對事實的親共人士不要再砌辭狡辯,濫用「言論自由」了,好不好?古語有云:「顯醜不如藏拙」,果然是至理名言,你們越辯只會越加欲蓋彌章,越辯只會越加顯得你是沒有「良知」的狂徒而矣。 三)學生會現在動議趕人下台的機制己夠嚴格,再嚴格些只會綁手綁腳,不切實際。港大同學對身邊事情異常冷淡,各家自掃門前雪的心態,己經不是秘密。陳會長要被迫下台,先要有3%會員簽名動議,之後再要至少10%會員(大約為1000人)投票,其中要有多於一半贊成方能成事。這樣很容易嗎?十年或更早之前就是,現在則是難比登天,尤其現在正值學期尾,同學忙於考試和功課,投票的意欲及反應受到影響也是意料中事。 四)港大同學會因為「除之而後快」而投票?這個想法未免有點簡單。說到底,投票意欲才最重要。陳一鍔下台與否,也不會令任何人有任何好處。這次有足夠同學支持啟動罷免投票己是奇蹟,陳會長命運如何,難以預料。最終他不須下台,並不為奇;假如他「僥倖」地被迫下台,那他要怪的,當然是自己的「無知」:一是對六四歷史真相的無知;二是低估「眾怒難犯」的威力。 最後,我謹期望上蒼及港大同學有學有眼,把這個對港大學生會不肖,對眾人無恥,對死者無禮的陳一鍔「踢落台」!如此,同學生之為人才會不枉!!!」 擱筆日久,少有歷練,文筆以至思路多有不足,還望讀者見諒。 |